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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英文全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 Marketing Planning)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成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是广告营销领域最具权威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其在广告、营销、策划、展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属于专业的国家级行业组织。接受相关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宗旨及发展目标: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严格遵守政府法律法规,遵照国际惯例、规则,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以探索品牌营销新模式、实现品牌高端价值、助力企业成长转型为宗旨,以策划服务为核心,以广告、设计、营销活动、展会为依托,为中国广告营销策划行业发展提供着新动力与新思维。
第四条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的任务:本协会通过品牌营销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咨询、策划、广告、VI设计等专业学科,探索品牌营销创新和执行力方法,为广告机构、营销机构、策划机构、设计机构和行业从业者提供专业科学的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各界有利资源,促进行业发展,创造民族企业辉煌,增强中国、华人地区团体及企事业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为国家有关机构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思路和帮助;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创造国际商业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优秀策划项目、品牌营销方案、广告设计、VI设计等的评选与表彰活动,培养国际型优秀品牌营销人才,为提升整个品牌营销行业的标准化、系统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提供全面的综合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职能和业务范围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代表会员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引导和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完善管理、不断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会员信息系统,加强会员管理,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不断完善行业标准建设,每季度进行行业课题研究和项目研究;
(四)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介绍国际先进营销理论、实践经验,促进中国企业的策划、营销、设计等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相关事业的发展;搭建协会所涉及的营销、策划、广告、设计等相关领域的企业、精英交流合作平台,引导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五)研究和提供行业人才资质评价、认证、考核体系,促进人才的技术能力及创新实力的提升;
(六)向协会所涉及的各企业、精英,尤其是本协会的会员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提高组织和人员的管理工作水平;
(七)大力介绍、推广为本行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表彰和激励对本行业进步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评选和奖励具有极高价值的品牌;
(八)培养和储备行业专业人才,向社会推荐优秀专业人才;
(九)研究、传播行业中有价值的营销管理经验、广告设计理念、策划推广方式、技术创新应用,积极促进会员之间、行业之间业务合作与交流;
(十)为企业、组织和相关机构建立及时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渠道,扩大机构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向会员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资源。
第六条 服务范围
中国全国以及华人范围内(含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其他国家的华人社区)的企划、营销、广告、咨询、设计及相关技术等类似的工作门类的企业、个人和团体等,均属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的行业服务范围。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 会员构成
凡承认本章程并在策划、广告、营销、设计及相关技术等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入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制度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实行会员注册制,并根据协会管理委员会专门颁布的《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会员的制度化管理,会员资格需每年注册一次。
第九条 会员权益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按照《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保障会员在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以及优先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和享受会员服务等相关权利;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会员要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和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荣誉会员
对本协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国内外人士和受广告、营销、策划、设计等领域广泛认可的,及具有极高学术威望和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经本协会理事会审核讨论通过后,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且赋予其担任协会的相关职务。
第十二条 会员关系
中国全国各地会员应经常了解当地市场动向,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本协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增进交流,促进合作。会员之间应以协议的形式开展业务合作,可互作代理,互惠互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民主管理和集体表决制,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大会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相关管理机关审议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领导机构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的领导机构是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协会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包括执行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等。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
第十六条 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须有2/3以上执行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一)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协会发展和管理运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监督章程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对日常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五)聘任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协会涉及的相关领域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八)制定本协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席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协会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具有如下职权:
(一)组织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常务工作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理事会以及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分会及委员会
分会及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分会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合协会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所辖会员、委员开展工作
(三)提名本分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并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本分会或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分会或委员会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六)每半年向协会及时全面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身份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机构,自主开展项目研发及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对管理委员会及理事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常务理事构成。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是非营利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会费收入
(二)协会所涉及的领域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私自在会员中分配;协会举办大型活动临时需筹集经费,须经管理委员会通过;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资产构成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协会使用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帐面资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设备和物品等,无形资产包括盛誉权、名称权、商标权等。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的资产管理依照相关财务的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报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资产来源属于财政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资产使用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的会员和理事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授权使用本协会统一的名称、图形标志及标志性物品(名片、会旗、logo等);协会有形资产使用按照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章程修改条件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修改章程,需具备下列部分条件:
(一)章程条文明显与社会现实不符,阻碍协会建设和发展;
(二)章程内容与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出现冲突和背离;
(三)章程原则与会员共同利益不相协调,会员提出大量质询和建议修改;
(四)为了促进协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情况增加或废止部分条款内容;
(五)根据管理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的决议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章程修改程序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共同发起,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方可颁布。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与暂停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终止条件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经过必要程序终止并解散:
(一)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会无法继续运作
(二)协会经费出现巨额亏损,无法改善和继续运作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勒令停止
(四)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停止协会运作
第三十条 协会终止程序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终止并解散时,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四分之三席位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以进入终止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终止处理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经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条例由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委员会负责起草,由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管理委员会最终批准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内容和执行标准由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条例的著作权和版权属中国广告营销策划协会所有。